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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暂行规定

2017-04-13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按照会议要求规范着装,不得混搭着装,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院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将请假条及时交会议组织部门。

    二、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按摆放好桌牌就座,不得随便调换桌牌、变换座位。

    三、会场最后一排设迟到席,迟到人员必须到迟到席就座,散会后向会议组织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四、院党组会、全体干警会、专项工作调度会等所有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翻看手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中途擅自离开会场,因特殊情况需离开会场的,要向院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迅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决不允许出现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现象发生。

    六、院作风整顿小组将对会风会纪、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七、强化纪律约束,狠抓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会前不请假、会上不认真记录、会后不抓紧传达落实的同志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会议纪律人员,停岗培训直至改过。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按照会议要求规范着装,不得混搭着装,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院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将请假条及时交会议组织部门。

    二、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按摆放好桌牌就座,不得随便调换桌牌、变换座位。

    三、会场最后一排设迟到席,迟到人员必须到迟到席就座,散会后向会议组织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四、院党组会、全体干警会、专项工作调度会等所有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翻看手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中途擅自离开会场,因特殊情况需离开会场的,要向院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迅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决不允许出现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现象发生。

    六、院作风整顿小组将对会风会纪、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七、强化纪律约束,狠抓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会前不请假、会上不认真记录、会后不抓紧传达落实的同志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会议纪律人员,停岗培训直至改过。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