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淇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单位构成
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按照法律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级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区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 依法对本区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六) 对本区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单位构成: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计财科、案管办、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控申科、技术科、监所科、民行科。
二、部门基本情况
淇滨区检察院为一个独立行政编制机构,内设14个股室。编制数为64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46人,事业编制数为18人。2017年,现有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12人,遗属人员1人,实有公务用车11辆。
三、 2017年我单位经费预算总计为9809981元,预算明细如下: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809981元,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5090148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333000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8936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5922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04975元。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我院基本支出为647998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415796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1870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134919元。安排项目支出为3330000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59万;2017年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为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地处鹤壁市市中心,办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公务活动也随之增多。
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2.35万;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少0.35万元(3%)。
根据《鹤壁市淇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单位构成
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按照法律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级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区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 依法对本区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六) 对本区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单位构成: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计财科、案管办、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控申科、技术科、监所科、民行科。
二、部门基本情况
淇滨区检察院为一个独立行政编制机构,内设14个股室。编制数为64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46人,事业编制数为18人。2017年,现有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12人,遗属人员1人,实有公务用车11辆。
三、 2017年我单位经费预算总计为9809981元,预算明细如下: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809981元,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5090148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333000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8936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5922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04975元。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我院基本支出为647998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415796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1870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134919元。安排项目支出为3330000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59万;2017年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为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地处鹤壁市市中心,办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公务活动也随之增多。
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2.35万;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少0.35万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