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5-12-09
         近年来,在淇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刑罚执行监督各项职责,为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被执行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3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2013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近年来,被监管人人权保障和刑罚变更公正廉洁成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领域的社会关注热点,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文件和会议上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强调要严格规范对服刑人员中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淇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更加重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自觉遵循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法律监督属性的突出性、监督范围的全面性、监督方式的同步性、监督与办案的紧密联系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特殊性、办案模式以及面对群体的特殊性,确保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质量效率。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也有利于防止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我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办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依法纠正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2013年以来纠正监外执行工作违法或不当216件,有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二是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通过与区法院会签《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主要职责、主要内容以及检察监督的渠道和方法,规范了财产刑执行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刑执行活动的依法进行。2013年以来,共协助人民法院对63名服刑罪犯的罚金刑予以执行上缴国库,执行金额13.8万元。三是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监督。建立本院内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执检部门配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加强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通报、信息反馈等,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之间的联系,定期进行沟通,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在审查过程中采取书面审查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和保障诉讼活动两个方面的因素,充分听取承办人对案情的分析和意见,积极争取内部相应部门的支持和被监督单位的理解,从而提高审查评估工作的效率,形成审查合力。2013年以来执检部门共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3件13人,成功变更强制措施13人,降低了羁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点进行巡视检查,对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2013年以来共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4份,有力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三)加大办案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一是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把加强日常监督作为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监管活动、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容易发生司法腐败的环节,积极争取反贪、反渎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牢固树立证据核心意识,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2013年以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其中贪污5件5人,滥用职权案2件4人,当年有罪判决率均达100%。通过查办案件,有效促进了执检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加大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力度。2013年以来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17件18人,审查起诉案件28件33人,办案数居全市县区院之首,所办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开展专项检察,彰显监督工作实效。按照省市院统一安排,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察活动,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的交付、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开展不定期抽查和全面检查,以职务犯罪罪犯为监督重点,直接向法院发出暂予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先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份、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其向法院提出收监意见,均被法院采纳,9名职务犯罪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在该专项活动中,我院被省院评为“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二是扎实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专项检察活动,通过进行摸底统计,全面掌握总体情况和个案具体情况,对于应当交付执行而未交付执行的罪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将2名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如今年3月份,我院干警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赵某并未被收监执行,经审查赵某并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遂向区法院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予以纠正,及时将赵某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五)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发展。我院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推行社区矫正同步监督机制。一是与司法局先后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察活动协作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同步监督协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设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室,建立台账互查、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三是制定《检察谈话办法》,明确了谈话前准备事项、谈话时工作要求和谈话后处理方式等内容,有效解决工作中监督效果不突出的难题。该机制在2014年被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特色工作”,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检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率先在全市各县区院完成更名工作。新刑诉法修改后,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更好地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经区编办批准,10月26日,我院率先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二是加强执检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深化全员教育培训,2013年以来积极参加省院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5次,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和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三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四是认真接受外部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届监督。
    二、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增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职责探索研究不够;二是对辖区内已被法院判处实体刑尚未交付执行的罪犯,还没有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监督法院收监执行;三是司法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新期待,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转变和更新司法理念。从服务淇滨区经济社会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深入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正确履职、监督为本的观念,准确把握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规律,全面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监督的质量和实效。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式,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办案职能。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监督和办案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档案,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监督。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核查有关案件情况,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与有关机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保证罪犯交付执行工作依法进行;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重视办案工作,加大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严肃查处司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进一步提升执检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年等活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刑事执行检察环节,健全定期轮岗、说情报告等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监督不力的,严格对有关人员问责。对执检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人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检检察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注重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等互联互动平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近年来,在淇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刑罚执行监督各项职责,为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被执行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3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2013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近年来,被监管人人权保障和刑罚变更公正廉洁成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领域的社会关注热点,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文件和会议上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强调要严格规范对服刑人员中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淇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更加重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自觉遵循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法律监督属性的突出性、监督范围的全面性、监督方式的同步性、监督与办案的紧密联系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特殊性、办案模式以及面对群体的特殊性,确保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质量效率。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也有利于防止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我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办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依法纠正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2013年以来纠正监外执行工作违法或不当216件,有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二是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通过与区法院会签《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主要职责、主要内容以及检察监督的渠道和方法,规范了财产刑执行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刑执行活动的依法进行。2013年以来,共协助人民法院对63名服刑罪犯的罚金刑予以执行上缴国库,执行金额13.8万元。三是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监督。建立本院内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执检部门配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加强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通报、信息反馈等,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之间的联系,定期进行沟通,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在审查过程中采取书面审查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和保障诉讼活动两个方面的因素,充分听取承办人对案情的分析和意见,积极争取内部相应部门的支持和被监督单位的理解,从而提高审查评估工作的效率,形成审查合力。2013年以来执检部门共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3件13人,成功变更强制措施13人,降低了羁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点进行巡视检查,对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2013年以来共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4份,有力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三)加大办案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一是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把加强日常监督作为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监管活动、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容易发生司法腐败的环节,积极争取反贪、反渎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牢固树立证据核心意识,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2013年以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其中贪污5件5人,滥用职权案2件4人,当年有罪判决率均达100%。通过查办案件,有效促进了执检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加大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力度。2013年以来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17件18人,审查起诉案件28件33人,办案数居全市县区院之首,所办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开展专项检察,彰显监督工作实效。按照省市院统一安排,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察活动,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的交付、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开展不定期抽查和全面检查,以职务犯罪罪犯为监督重点,直接向法院发出暂予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先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份、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其向法院提出收监意见,均被法院采纳,9名职务犯罪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在该专项活动中,我院被省院评为“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二是扎实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专项检察活动,通过进行摸底统计,全面掌握总体情况和个案具体情况,对于应当交付执行而未交付执行的罪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将2名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如今年3月份,我院干警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赵某并未被收监执行,经审查赵某并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遂向区法院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予以纠正,及时将赵某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五)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发展。我院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推行社区矫正同步监督机制。一是与司法局先后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察活动协作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同步监督协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设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室,建立台账互查、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三是制定《检察谈话办法》,明确了谈话前准备事项、谈话时工作要求和谈话后处理方式等内容,有效解决工作中监督效果不突出的难题。该机制在2014年被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特色工作”,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检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率先在全市各县区院完成更名工作。新刑诉法修改后,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更好地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经区编办批准,10月26日,我院率先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二是加强执检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深化全员教育培训,2013年以来积极参加省院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5次,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和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三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四是认真接受外部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届监督。
    二、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增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职责探索研究不够;二是对辖区内已被法院判处实体刑尚未交付执行的罪犯,还没有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监督法院收监执行;三是司法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新期待,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转变和更新司法理念。从服务淇滨区经济社会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深入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正确履职、监督为本的观念,准确把握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规律,全面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监督的质量和实效。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式,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办案职能。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监督和办案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档案,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监督。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核查有关案件情况,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与有关机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保证罪犯交付执行工作依法进行;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重视办案工作,加大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严肃查处司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进一步提升执检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年等活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刑事执行检察环节,健全定期轮岗、说情报告等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监督不力的,严格对有关人员问责。对执检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人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检检察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注重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等互联互动平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