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年3月15日在在鹤壁市淇滨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战疫情、护平安、强治理、保发展等重大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全区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坚持人民至上,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积极响应区委部署,闻令而动,第一时间在13个小区设置执勤卡点,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干警身先士卒,舍小家为大家,在料峭寒风中严防死守,坚决做好百姓健康的守门员,居民自发送来印有“情系民情,抗疫先锋”的锦旗,一名干警被评为淇滨最美战疫人。我们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办理了全市首例涉疫诈骗案,两日内完成审查起诉,11天即开庭审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服务“六稳”“六保”,精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坚持常态化走访联系企业,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分别在鹤壁东区、商务中心区、民营企业协会设立派驻检察服务室,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积极稳妥办理涉民企案件,两起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办理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鉴于该企业是鹤壁主城区唯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考虑到疫情期间民生需要,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李某顺提出了附条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稳定了企业人员和集资户情绪,使企业安心复工复产,保障了疫情期间辖区农产品的正常供应。
(三)坚持多措并举,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出台了《关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全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得到区委、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全年坚持参与“警灯闪烁”平安巡逻活动,组织干警走进80余个小区开展法治宣传;创新开展“法治戏曲小剧场”,把法治故事融入传统戏曲,深受群众欢迎;扎实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听证会8次,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51件,已办结51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23件,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持续开展“情暖百姓”活动,全员下沉分包网格锦绣园社区,助力社区环境提升,积极开展文艺汇演进社区、捐赠灭火器材等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依法办理该类案件37件64人,同比上升31.3%。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年初在结对帮扶谭峪村召开专题党组会,安排部署扶贫工作;通过帮助开办葡萄园、石榴园和养鸡场,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干警联系销售农副产品,提高了贫困群众收入,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加大破坏生态环境监督力度,对一起违法堆放危废固体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全程跟进,监督环保部门履职尽责,督促公安机关对3名责任人立案侦查,促使涉案企业拿出近50万元对4000余吨危废品进行清理并修复污染土壤。
二、强化法律监督,在聚焦主责主业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精心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3人,提起公诉600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全年共不批准逮捕40人、不起诉15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有效防范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共监督立案2人、追捕5人、追诉7人、抗诉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收监1名社区矫正违法罪犯。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协助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开封市某派出所工作人员赵某兴徇私枉法案,实现了《刑诉法》修改后我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零的突破;加强检监合作,全年共办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办理的中海油下属某公司原总裁周某仲受贿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并得到市纪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持续发力扫黑除恶,决战决胜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7件28人,审查起诉8件37人。坚持“不凑数、不放纵”,追捕、追诉漏犯4人。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区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15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在办理焦某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该案 2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三)坚持惩治教育结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46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辖区宾馆、娱乐场所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问题,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送了专题情况反映,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关停无证KTV等娱乐场所11家。广泛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在全区22所中小学设立“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全覆盖,检察长带头到湘江中学开展法治讲座,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用好各项监督措施,着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其中办理的一起涉疫涉企执行监督案件,通过发挥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帮助辖区某混凝土公司收回货款,促进了该企业及下游多个建筑工地的复工复产,该案入选最高检涉疫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对民事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对1起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行政检察工作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
(五)突出办案效果,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32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立案2件。在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基础上,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依法办理了辛村遗址文物保护、公共交通安全和涉军安全等一批“等”外案件,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推广。注重办案成果转化,结合办案形成的《关于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护航全区公共交通安全的调查报告》,得到区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狠抓机制创新,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一)主动转变司法理念,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制定出台了《关于提升办案质效,降低“案-件比”的办法》,扎实推进落实,全院“案-件比”由2.43降至1.45,大幅提升了办案质效。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做到依法“可用尽用”,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532人,适用率达89%,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减少了社会对抗。
(二)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有力推动淇河保护工作。牵头与区河长办、淇河保护中心等单位制定了《关于落实淇河保护“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完善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办案协助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互促共进、协同发力,先后办理淇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件,使淇河沿岸违建拆除、水质污染等一批问题得到解决。
(三)积极探索以磋商形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深化“1+1+N”共商共查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办案效果、实现多赢共赢为目标,探索运用磋商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先后磋商处理案件16件,实现了司法资源投入少、行政机关易接受、解决问题速度快的效果,相关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刊发。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树立检察形象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年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工作6次。全面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按照“一支部一特色”原则,倾力打造“五星联动共铸红色检魂”品牌,荣获全区“先进党组织”称号。
(二)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分别接受区人大对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区政协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项视察。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注重密切检民联系,先后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法律文书202件,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能。紧抓“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411件,并带头撰写理论文章,两篇调研成果获省级表彰。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标兵称号。注重科技赋能,疫情期间,积极与法院、看守所沟通协调,通过检察“三远一网”系统,开启“无接触”办案模式,助推履职能力现代化。
(四)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检察服务质效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全市检察系统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区委作风建设助推全年工作争杯夺标行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制作专用密封报告信封,打消报告人顾虑,全院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件。强化检务督察,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49次,组织谈心谈话32人次,全年干警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其不易、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各类荣誉48项,创建院以来历史最好成绩。
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围绕服务全区十四五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还不够明晰,服务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成效还不够明显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任务
2021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聚焦,四个着力”为主线,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富美淇滨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更高标准政治建设,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开展“五星级”党支部争创、“一支部一品牌”等工作,定期对支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着力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二)聚焦更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服务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全区三级干部大会、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精准对接司法需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强化平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推动解决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加大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保障力度,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聚焦更高层次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发展。刑事检察坚持理念先行,不断优化“案-件比”,推动办案质效双提升。民事检察强化监督措施,突出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监督,争取打造工作新亮点。行政检察助力依法行政,重点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公益诉讼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继续拓展新的办案领域,切实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聚焦更高要求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用足用好考评结果,形成正向激励。扎实推进“五化”建设,突出实战化专业训练,有效提升队伍素质。全力推进政法系统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不断提高智能化水平。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全面查纠问题,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阶段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当有新作为。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公开听证(第2页第20行):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2.“案-件比”评价体系(第5页第22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6页第3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4.“河长+检察长”制(第6页第6行):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5.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第7页第18行):指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等交换意见的程序。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则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
6.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10页第7行):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年3月15日在在鹤壁市淇滨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战疫情、护平安、强治理、保发展等重大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全区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坚持人民至上,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积极响应区委部署,闻令而动,第一时间在13个小区设置执勤卡点,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干警身先士卒,舍小家为大家,在料峭寒风中严防死守,坚决做好百姓健康的守门员,居民自发送来印有“情系民情,抗疫先锋”的锦旗,一名干警被评为淇滨最美战疫人。我们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办理了全市首例涉疫诈骗案,两日内完成审查起诉,11天即开庭审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服务“六稳”“六保”,精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坚持常态化走访联系企业,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分别在鹤壁东区、商务中心区、民营企业协会设立派驻检察服务室,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积极稳妥办理涉民企案件,两起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办理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鉴于该企业是鹤壁主城区唯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考虑到疫情期间民生需要,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李某顺提出了附条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稳定了企业人员和集资户情绪,使企业安心复工复产,保障了疫情期间辖区农产品的正常供应。
(三)坚持多措并举,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出台了《关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全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得到区委、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全年坚持参与“警灯闪烁”平安巡逻活动,组织干警走进80余个小区开展法治宣传;创新开展“法治戏曲小剧场”,把法治故事融入传统戏曲,深受群众欢迎;扎实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听证会8次,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51件,已办结51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23件,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持续开展“情暖百姓”活动,全员下沉分包网格锦绣园社区,助力社区环境提升,积极开展文艺汇演进社区、捐赠灭火器材等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依法办理该类案件37件64人,同比上升31.3%。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年初在结对帮扶谭峪村召开专题党组会,安排部署扶贫工作;通过帮助开办葡萄园、石榴园和养鸡场,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干警联系销售农副产品,提高了贫困群众收入,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加大破坏生态环境监督力度,对一起违法堆放危废固体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全程跟进,监督环保部门履职尽责,督促公安机关对3名责任人立案侦查,促使涉案企业拿出近50万元对4000余吨危废品进行清理并修复污染土壤。
二、强化法律监督,在聚焦主责主业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精心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3人,提起公诉600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全年共不批准逮捕40人、不起诉15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有效防范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共监督立案2人、追捕5人、追诉7人、抗诉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收监1名社区矫正违法罪犯。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协助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开封市某派出所工作人员赵某兴徇私枉法案,实现了《刑诉法》修改后我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零的突破;加强检监合作,全年共办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办理的中海油下属某公司原总裁周某仲受贿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并得到市纪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持续发力扫黑除恶,决战决胜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7件28人,审查起诉8件37人。坚持“不凑数、不放纵”,追捕、追诉漏犯4人。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区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15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在办理焦某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该案 2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三)坚持惩治教育结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46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辖区宾馆、娱乐场所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问题,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送了专题情况反映,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关停无证KTV等娱乐场所11家。广泛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在全区22所中小学设立“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全覆盖,检察长带头到湘江中学开展法治讲座,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用好各项监督措施,着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其中办理的一起涉疫涉企执行监督案件,通过发挥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帮助辖区某混凝土公司收回货款,促进了该企业及下游多个建筑工地的复工复产,该案入选最高检涉疫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对民事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对1起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行政检察工作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
(五)突出办案效果,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32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立案2件。在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基础上,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依法办理了辛村遗址文物保护、公共交通安全和涉军安全等一批“等”外案件,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推广。注重办案成果转化,结合办案形成的《关于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护航全区公共交通安全的调查报告》,得到区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狠抓机制创新,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一)主动转变司法理念,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制定出台了《关于提升办案质效,降低“案-件比”的办法》,扎实推进落实,全院“案-件比”由2.43降至1.45,大幅提升了办案质效。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做到依法“可用尽用”,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532人,适用率达89%,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减少了社会对抗。
(二)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有力推动淇河保护工作。牵头与区河长办、淇河保护中心等单位制定了《关于落实淇河保护“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完善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办案协助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互促共进、协同发力,先后办理淇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件,使淇河沿岸违建拆除、水质污染等一批问题得到解决。
(三)积极探索以磋商形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深化“1+1+N”共商共查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办案效果、实现多赢共赢为目标,探索运用磋商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先后磋商处理案件16件,实现了司法资源投入少、行政机关易接受、解决问题速度快的效果,相关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刊发。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树立检察形象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年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工作6次。全面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按照“一支部一特色”原则,倾力打造“五星联动共铸红色检魂”品牌,荣获全区“先进党组织”称号。
(二)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分别接受区人大对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区政协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项视察。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注重密切检民联系,先后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法律文书202件,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能。紧抓“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411件,并带头撰写理论文章,两篇调研成果获省级表彰。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标兵称号。注重科技赋能,疫情期间,积极与法院、看守所沟通协调,通过检察“三远一网”系统,开启“无接触”办案模式,助推履职能力现代化。
(四)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检察服务质效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全市检察系统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区委作风建设助推全年工作争杯夺标行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制作专用密封报告信封,打消报告人顾虑,全院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件。强化检务督察,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49次,组织谈心谈话32人次,全年干警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其不易、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各类荣誉48项,创建院以来历史最好成绩。
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围绕服务全区十四五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还不够明晰,服务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成效还不够明显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任务
2021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聚焦,四个着力”为主线,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富美淇滨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更高标准政治建设,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开展“五星级”党支部争创、“一支部一品牌”等工作,定期对支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着力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二)聚焦更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服务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全区三级干部大会、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精准对接司法需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强化平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推动解决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加大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保障力度,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聚焦更高层次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发展。刑事检察坚持理念先行,不断优化“案-件比”,推动办案质效双提升。民事检察强化监督措施,突出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监督,争取打造工作新亮点。行政检察助力依法行政,重点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公益诉讼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继续拓展新的办案领域,切实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聚焦更高要求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用足用好考评结果,形成正向激励。扎实推进“五化”建设,突出实战化专业训练,有效提升队伍素质。全力推进政法系统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不断提高智能化水平。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全面查纠问题,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阶段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当有新作为。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公开听证(第2页第20行):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2.“案-件比”评价体系(第5页第22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6页第3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4.“河长+检察长”制(第6页第6行):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5.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第7页第18行):指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等交换意见的程序。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则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
6.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10页第7行):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