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27日在鹤壁市淇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郑月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5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总体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凝心聚魂,筑牢高站位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政治引领铸忠诚。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政治轮训、专题辅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等50余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案(事)件21件次,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新路径,推行“一支部一品牌”创建,规范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30余次。
(二)文化育检强阵地。牢牢掌握“主动权”,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健全完善“三审三校”“三同步”工作机制,严格内容把关,全年无重大涉检负面舆情;持续唱响“主旋律”,通过拍摄微电影、制作微动漫等多种形式传播检察机关正能量,发布原创新媒体信息72条,在各类媒体刊发宣传报道68篇;严格遵循“主基调”,将文化理念融入业务实践,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提炼的“‘益’淇美好”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25年度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三)接受监督提公信。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接受区人大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专项视察,积极配合人大对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联络全国人大代表、豫剧名家金不换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设立工作站,为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搭建联动平台,制作的短视频《芝麻官普法护苗》被最高检官微转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组织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43件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二、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保障民生福祉,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准确把握打击尺度。依法打击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57人,提起公诉32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对丁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提起公诉;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32人,办理的白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被最高检评为“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加强禁毒综合治理”典型案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53人,不起诉52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3.47%,有效减少社会对抗。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化监检衔接,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有罪判决率100%。
(二)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细致提升服务精度。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突出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23人;办案中注重追赃挽损,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70余万元;聚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入天章卫星、垂天科技等20余家高科技企业走访调研,以检察供给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全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传递检察温度。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严惩“盗抢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06人;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药品犯罪4人;强化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12人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决定,办理的未成年人崔某某盗窃案,在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后及时跟进帮教,崔某某重返校园并顺利考入大学;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6件;注重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协同化解矛盾纠纷11件;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6.6万元。
三、履职尽责,推动高效能治理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落实“三个善于”办案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深化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依法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4件,纠正漏捕、漏诉18人,努力确保不枉不纵;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2件,均已改判;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等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27人;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4件,均已监督纠正到位。
(二)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履职。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执行、审判监督检察建议16件。深耕数字检察领域,研发的“执行终本案件失信限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推广二等奖,被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运用850余院次,生成案件线索593条;聚焦民事领域虚假诉讼问题,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4件,挽回经济损失49.2万元;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支持起诉7件,帮助追讨薪资、赡养费等4万余元。
(三)行政检察监督规范推进。持续强化对行政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5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办理案件48件,制发检察意见15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区政府支持下建立“府检联动”机制,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联合市检察院构建“正小盾”小过重罚专项监督品牌,形成“接续纠治+多元共治+系统施治”三治合一的监督模式,先后办理相关案件20余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稳步发展。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7件。关注淇河生态保护,推动淇河跨区域综合治理,办理了淇河沿岸湿地保护、林木病虫害防治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形成具有淇滨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豫检品牌;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推动解决辖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道路安全、医疗器械销售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关注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对辖区餐厨垃圾、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置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四、强基固本,打造高素质队伍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断优化检察管理,着力提升干警素能,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不懈抓牢检察管理。强化业务管理,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线索双向移送、联合研判、结果反馈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强化案件管理,加强内部流程监控,规范案卡填录,严把办案期限,全年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6份,以精细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强化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反向审视,要求干警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先后有10起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其中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二)多维发力提升干警素能。对标先进拓宽视野,先后组织业务骨干赴先进地市学习取经,推动理念更新与能力升级;青蓝工程稳步推进,6名青年干警与业务骨干结对,通过专案指导、实务带教加速人才成长;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评议、案例研讨等岗位练兵,9名干警分别获得省级业务标兵、市级优秀公诉人等称号;将数字检察作为科技强检的重要载体,开展数字化技能培训12场,进行数据筛选分析、模型建造使用等实用教学,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严管厚爱涵养清廉底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专题辅导、警示教育、研讨交流等形式,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填报自觉,全年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38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检务督察等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内部审计1次、廉政提醒谈话68人次,针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一年来,检察工作各项成绩的取得,无不倾注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爱护,无不记录着社会各界的悉心关怀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视野还有盲区;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有差距;三是队伍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还有欠缺。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淇滨区转型升级的攻坚之年,检察工作任重道远。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在加快建设以“十有”为内涵的北方美丽城市中“挑大梁、走在前、作示范”这一发展定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赓续检察机关红色基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做到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持续推动以党建引领业务,以业务促进党建。
(二)聚焦中心精准施策,服务区域发展行稳致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区委以党建为引领的“五三”工程战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等专项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助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和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强化监督协同并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促进实体和程序公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抓实法定领域办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四)队伍建设淬炼提能,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铁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常态化开展专题实训、实践锻炼、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能;深化“检校合作”,进行教育培训、理论研讨、检察实践等互动,协同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认真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扎实开展检察智能化建设,以科技手段为监督赋能、为办案增效;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狠抓问题查处,实现常管长严。
各位代表,跃马争先担使命,踔厉奋发正当时。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牢记使命、忠实履职,不忘初心、逐梦前行,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淇滨实践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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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犯罪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2.附条件不起诉: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独有的特别程序,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3.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包括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它案件。
4.小过重罚:是指行政机关违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处以过重处罚,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处罚显失公正。
5.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6.“府检联动”机制:是指人民政府与检察机关通过制度化协作,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与法律监督资源,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机制。
7.人大常委会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出台《鹤壁市淇滨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办法》,通过“人大+检察”联动监督、耦合发力,共促高效能治理。
8.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专项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维护执法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27日在鹤壁市淇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郑月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5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总体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凝心聚魂,筑牢高站位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政治引领铸忠诚。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政治轮训、专题辅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等50余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案(事)件21件次,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新路径,推行“一支部一品牌”创建,规范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30余次。
(二)文化育检强阵地。牢牢掌握“主动权”,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健全完善“三审三校”“三同步”工作机制,严格内容把关,全年无重大涉检负面舆情;持续唱响“主旋律”,通过拍摄微电影、制作微动漫等多种形式传播检察机关正能量,发布原创新媒体信息72条,在各类媒体刊发宣传报道68篇;严格遵循“主基调”,将文化理念融入业务实践,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提炼的“‘益’淇美好”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25年度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三)接受监督提公信。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接受区人大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专项视察,积极配合人大对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联络全国人大代表、豫剧名家金不换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设立工作站,为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搭建联动平台,制作的短视频《芝麻官普法护苗》被最高检官微转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组织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43件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二、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保障民生福祉,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准确把握打击尺度。依法打击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57人,提起公诉32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对丁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提起公诉;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32人,办理的白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被最高检评为“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加强禁毒综合治理”典型案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53人,不起诉52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3.47%,有效减少社会对抗。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化监检衔接,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有罪判决率100%。
(二)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细致提升服务精度。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突出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23人;办案中注重追赃挽损,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70余万元;聚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入天章卫星、垂天科技等20余家高科技企业走访调研,以检察供给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全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传递检察温度。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严惩“盗抢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06人;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药品犯罪4人;强化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12人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决定,办理的未成年人崔某某盗窃案,在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后及时跟进帮教,崔某某重返校园并顺利考入大学;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6件;注重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协同化解矛盾纠纷11件;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6.6万元。
三、履职尽责,推动高效能治理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落实“三个善于”办案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深化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依法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4件,纠正漏捕、漏诉18人,努力确保不枉不纵;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2件,均已改判;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等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27人;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4件,均已监督纠正到位。
(二)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履职。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执行、审判监督检察建议16件。深耕数字检察领域,研发的“执行终本案件失信限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推广二等奖,被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运用850余院次,生成案件线索593条;聚焦民事领域虚假诉讼问题,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4件,挽回经济损失49.2万元;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支持起诉7件,帮助追讨薪资、赡养费等4万余元。
(三)行政检察监督规范推进。持续强化对行政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5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办理案件48件,制发检察意见15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区政府支持下建立“府检联动”机制,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联合市检察院构建“正小盾”小过重罚专项监督品牌,形成“接续纠治+多元共治+系统施治”三治合一的监督模式,先后办理相关案件20余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稳步发展。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7件。关注淇河生态保护,推动淇河跨区域综合治理,办理了淇河沿岸湿地保护、林木病虫害防治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形成具有淇滨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豫检品牌;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推动解决辖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道路安全、医疗器械销售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关注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对辖区餐厨垃圾、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置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四、强基固本,打造高素质队伍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断优化检察管理,着力提升干警素能,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不懈抓牢检察管理。强化业务管理,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线索双向移送、联合研判、结果反馈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强化案件管理,加强内部流程监控,规范案卡填录,严把办案期限,全年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6份,以精细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强化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反向审视,要求干警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先后有10起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其中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二)多维发力提升干警素能。对标先进拓宽视野,先后组织业务骨干赴先进地市学习取经,推动理念更新与能力升级;青蓝工程稳步推进,6名青年干警与业务骨干结对,通过专案指导、实务带教加速人才成长;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评议、案例研讨等岗位练兵,9名干警分别获得省级业务标兵、市级优秀公诉人等称号;将数字检察作为科技强检的重要载体,开展数字化技能培训12场,进行数据筛选分析、模型建造使用等实用教学,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严管厚爱涵养清廉底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专题辅导、警示教育、研讨交流等形式,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填报自觉,全年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38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检务督察等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内部审计1次、廉政提醒谈话68人次,针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一年来,检察工作各项成绩的取得,无不倾注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爱护,无不记录着社会各界的悉心关怀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视野还有盲区;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有差距;三是队伍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还有欠缺。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淇滨区转型升级的攻坚之年,检察工作任重道远。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在加快建设以“十有”为内涵的北方美丽城市中“挑大梁、走在前、作示范”这一发展定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赓续检察机关红色基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做到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持续推动以党建引领业务,以业务促进党建。
(二)聚焦中心精准施策,服务区域发展行稳致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区委以党建为引领的“五三”工程战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等专项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助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和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强化监督协同并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促进实体和程序公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抓实法定领域办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四)队伍建设淬炼提能,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铁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常态化开展专题实训、实践锻炼、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能;深化“检校合作”,进行教育培训、理论研讨、检察实践等互动,协同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认真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扎实开展检察智能化建设,以科技手段为监督赋能、为办案增效;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狠抓问题查处,实现常管长严。
各位代表,跃马争先担使命,踔厉奋发正当时。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牢记使命、忠实履职,不忘初心、逐梦前行,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淇滨实践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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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犯罪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2.附条件不起诉: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独有的特别程序,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3.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包括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它案件。
4.小过重罚:是指行政机关违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处以过重处罚,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处罚显失公正。
5.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6.“府检联动”机制:是指人民政府与检察机关通过制度化协作,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与法律监督资源,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机制。
7.人大常委会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出台《鹤壁市淇滨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办法》,通过“人大+检察”联动监督、耦合发力,共促高效能治理。
8.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专项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维护执法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