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推行反贪案件回访制度
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推行反贪案件回访制度,对立案查办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于案件侦查期间及侦查终结后进行及时回访,促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一是明确了回访案件和回访人员的范围。对查处的以下案件进行回访: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的案件;有明确具体举报人的案件;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回访的案件。对查办的案件涉及的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发案单位;愿意接受回访的举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构成犯罪的行贿人员;辩护人;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回访的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二是明确了回访内容和进行回访的人员。对查办的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回访的内容包括: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案件是否公正处理;有无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的行为;对侦查办案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查办的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的人员包括: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的院纪检人员。
三是强调了回访后的处理方式。对查办的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后意见的处理:没有发现问题,对侦查人员在反贪局内部进行通报表扬;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对侦查办案工作等方面提出需要改进的意见或建议的,要进行研究,拿出改进意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反映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或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落实后,情况属实的,在反贪局内部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移交院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推行反贪案件回访制度
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推行反贪案件回访制度,对立案查办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于案件侦查期间及侦查终结后进行及时回访,促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一是明确了回访案件和回访人员的范围。对查处的以下案件进行回访: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的案件;有明确具体举报人的案件;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回访的案件。对查办的案件涉及的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发案单位;愿意接受回访的举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构成犯罪的行贿人员;辩护人;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回访的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二是明确了回访内容和进行回访的人员。对查办的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回访的内容包括: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案件是否公正处理;有无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的行为;对侦查办案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查办的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的人员包括: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的院纪检人员。
三是强调了回访后的处理方式。对查办的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后意见的处理:没有发现问题,对侦查人员在反贪局内部进行通报表扬;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对侦查办案工作等方面提出需要改进的意见或建议的,要进行研究,拿出改进意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反映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或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落实后,情况属实的,在反贪局内部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移交院纪检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