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制定检察谈话办法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检察谈话行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检察谈话办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规定了谈话前的准备事项。一是检察谈话由监所科统一安排检察干警负责谈话;谈话制度应与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相结合,并与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一并进行。二是检察谈话对象为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重点为新入矫的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外省回矫人员,曾多次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屡教不改或存在再犯可能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等。三是谈话应预先拟定谈话提纲,内容包括被羁押于监管场所期间,是否有被欺侮、殴打情况;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况;对所犯罪行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有检举揭发情况;工作生活情况是否顺利,是否需要帮助等。
二、明确了谈话时的工作要求。一是谈话地点应为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或人民检察院谈话室;二是谈话工作应当由检察干警进行。谈话时,检察干警不得少于二人;三是不得采用刑讯、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得社区矫正人员的证言;四是检察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笔录;五是谈话中涉及社区矫正人员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六是谈话中涉及办案工作秘密的,应当严守检察工作纪律。
三、确定了谈话后的处理方式。一是谈话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谈话笔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经调查核实后,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警告、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或合理合法的请求,应及时上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或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二是每季度末将本季度谈话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材料后报送检察长审阅,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如有需要可邀请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参加社区矫正通报会。对社区矫正通报会上通报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反馈。
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制定检察谈话办法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检察谈话行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检察谈话办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规定了谈话前的准备事项。一是检察谈话由监所科统一安排检察干警负责谈话;谈话制度应与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相结合,并与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一并进行。二是检察谈话对象为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重点为新入矫的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外省回矫人员,曾多次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屡教不改或存在再犯可能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等。三是谈话应预先拟定谈话提纲,内容包括被羁押于监管场所期间,是否有被欺侮、殴打情况;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况;对所犯罪行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有检举揭发情况;工作生活情况是否顺利,是否需要帮助等。
二、明确了谈话时的工作要求。一是谈话地点应为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或人民检察院谈话室;二是谈话工作应当由检察干警进行。谈话时,检察干警不得少于二人;三是不得采用刑讯、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得社区矫正人员的证言;四是检察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笔录;五是谈话中涉及社区矫正人员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六是谈话中涉及办案工作秘密的,应当严守检察工作纪律。
三、确定了谈话后的处理方式。一是谈话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谈话笔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经调查核实后,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警告、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或合理合法的请求,应及时上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或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二是每季度末将本季度谈话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材料后报送检察长审阅,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如有需要可邀请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参加社区矫正通报会。对社区矫正通报会上通报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