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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检察院建立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强化统计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

2014-07-17
    

淇滨区检察院建立统计分析工作规范

强化统计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制定了《案件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对统计分析的原则、内容、统计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为领导科学决策和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案管工作“一盘棋”的整体优势和引领作用。

     一、规定了统计分析的原则。统计分析应当遵守三个原则:保密原则,了解或持有统计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运用后的相关书面材料应当归还案管部门或予以粉碎;客观、真实原则,案件管理部门及各业务部门严把信息录入关口,实行录入负责制,保证信息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定期综合分析通报原则,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的业务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各业务部门、公安部门、审判部门参加的定期会议上进行分析通报。

     二、规定了统计分析的内容。对自侦案件的办案数量及办案周期、判决情况、大要案情况统计分析;对审查批捕、决定批捕的办案周期,批捕后的侦查机关(部门)的办案周期,审查起诉的办案周期,补充侦查案件的补充侦查的次数及其办案周期,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提起公诉案件的法、检两院的延长审理期限的次数及其办案周期进行统计分析;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情况、流程监控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案件质量评查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所提出的其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对案件流程的监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明确统计监督对象、程序、职责。统计监督对象包括对本院业务部门的内部监督,以及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外部监督;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本地区业务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每季度(第四季度每月)联合各部门召开一次综合分析通报会议,将统计分析材料进行通报,并对通报所反映的业务运行态势和突出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会后,案件管理部门对会议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性统计分析,并将分析材料提供给检察长、相关主管检察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决定后,由相关部门(机关)制定措施、提出解决方案,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淇滨区检察院建立统计分析工作规范

强化统计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制定了《案件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对统计分析的原则、内容、统计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为领导科学决策和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案管工作“一盘棋”的整体优势和引领作用。

     一、规定了统计分析的原则。统计分析应当遵守三个原则:保密原则,了解或持有统计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运用后的相关书面材料应当归还案管部门或予以粉碎;客观、真实原则,案件管理部门及各业务部门严把信息录入关口,实行录入负责制,保证信息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定期综合分析通报原则,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的业务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各业务部门、公安部门、审判部门参加的定期会议上进行分析通报。

     二、规定了统计分析的内容。对自侦案件的办案数量及办案周期、判决情况、大要案情况统计分析;对审查批捕、决定批捕的办案周期,批捕后的侦查机关(部门)的办案周期,审查起诉的办案周期,补充侦查案件的补充侦查的次数及其办案周期,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提起公诉案件的法、检两院的延长审理期限的次数及其办案周期进行统计分析;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情况、流程监控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案件质量评查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所提出的其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对案件流程的监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明确统计监督对象、程序、职责。统计监督对象包括对本院业务部门的内部监督,以及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外部监督;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本地区业务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每季度(第四季度每月)联合各部门召开一次综合分析通报会议,将统计分析材料进行通报,并对通报所反映的业务运行态势和突出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会后,案件管理部门对会议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性统计分析,并将分析材料提供给检察长、相关主管检察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决定后,由相关部门(机关)制定措施、提出解决方案,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