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出台配套工作细则
确保案管工作规范高效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淇滨区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工作规范》、《淇滨区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办法》、《淇滨区检察院涉案证物及财产、孳息管理规定》三个工作细则,从三个方面对案管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办案环节衔接畅通,案件质量、效率双提升。
一、规范了案件管理部门的受理审查工作范围、标准和程序。《淇滨区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工作规范》,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的案件等。对侦查机关提请的上述案件,案件管理部门首先根据案件受理审查范围进行初步审查,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对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先进行分类,再对照该类案件受理标准进行具体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证物是否相符、嫌疑人是否在案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说明理由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完善。
二、规范了涉案证物及财产的移送、保管程序。《淇滨区检察院涉案证物及财产、孳息管理规定》,明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涉案证物的,由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涉案财产及其孳息的,由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到计财部门办理入库保管手续。本院办案部门扣押的物品,三日内送交案件管理部门入库保管,并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品的清单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及其孳息后,立即将扣押的款项送交计财部门以专门账户保管,并将移交手续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本院办案部门需要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证物及财产的,计财部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涉案财产及孳息办理出库手续,案件管理部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涉案证物办理出库手续。
三、规范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程序和标准。《淇滨区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办法》,规定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及申请、意见和有关材料的接收、登记工作及标准。细化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援助通知阶段的工作程序。侦查阶段和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求承办人听取其意见、递交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的,案件管理部门应于当日通知或移送侦查部门承办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接受嫌疑人委托、援助律师授受指派后,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通知、移送相关办案部门;辩护律师可以到案件管理部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辩护律师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应与公诉部门的承办人联系沟通,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辩护律师三个工作日内阅卷;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书面方式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出台配套工作细则
确保案管工作规范高效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淇滨区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工作规范》、《淇滨区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办法》、《淇滨区检察院涉案证物及财产、孳息管理规定》三个工作细则,从三个方面对案管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办案环节衔接畅通,案件质量、效率双提升。
一、规范了案件管理部门的受理审查工作范围、标准和程序。《淇滨区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工作规范》,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的案件等。对侦查机关提请的上述案件,案件管理部门首先根据案件受理审查范围进行初步审查,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对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先进行分类,再对照该类案件受理标准进行具体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证物是否相符、嫌疑人是否在案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说明理由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完善。
二、规范了涉案证物及财产的移送、保管程序。《淇滨区检察院涉案证物及财产、孳息管理规定》,明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涉案证物的,由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涉案财产及其孳息的,由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到计财部门办理入库保管手续。本院办案部门扣押的物品,三日内送交案件管理部门入库保管,并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品的清单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及其孳息后,立即将扣押的款项送交计财部门以专门账户保管,并将移交手续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本院办案部门需要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证物及财产的,计财部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涉案财产及孳息办理出库手续,案件管理部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涉案证物办理出库手续。
三、规范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程序和标准。《淇滨区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办法》,规定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及申请、意见和有关材料的接收、登记工作及标准。细化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援助通知阶段的工作程序。侦查阶段和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求承办人听取其意见、递交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的,案件管理部门应于当日通知或移送侦查部门承办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接受嫌疑人委托、援助律师授受指派后,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通知、移送相关办案部门;辩护律师可以到案件管理部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辩护律师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应与公诉部门的承办人联系沟通,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辩护律师三个工作日内阅卷;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书面方式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