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
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效果好
今年以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把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放在首位,探索开展了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成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室,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今年2月,由该院牵头成立的鹤壁市首家检察官心理矫治工作室在鹤壁市高中挂牌成立。检察官心理矫治工作室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2名、兼职检察工作人员5名,主要服务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室接到检察院的心理矫治通知书后,心理咨询师首先采用专业设备对矫治对象进行心理测试,针对矫治对象的暴力倾向、抑郁、恐惧、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施以不同心理疗法及时进行疏导,检察官适时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法律讲解,引导矫治对象打开心锁,树立生活信心。
二、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今年3月份,该院与鹤壁市公安局第一、二、三分局,鹤壁市看守所,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出台《鹤壁市淇滨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矫治工作办法》,共同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该机制,一是明确了开展未成人心理矫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总的原则,以鹤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为心理咨询、疏导、辅导、矫治基地,全面开展帮教预防一体化工作。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应以同步矫治原则为基本原则。应当做到:心理矫治与治安工作、刑事诉讼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同步;涉法、涉罪未成年心理矫治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心理疏导同步;未成年心理矫治与家长心理辅导同步;案后跟踪矫治与社区帮教同步。二是强化了社会调查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联合进行社会调查,共同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办案单位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监督与配合,互相通报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的情况,共同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办案单位将案情及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全面提供给心理咨询师,必要时,可由心理咨询师一同进行社会调查。三是规范了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开展程序。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的情况分别由办案单位、办案单位聘请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辅导、矫治。市看守所可根据羁押的未成年人状况向办案单位提出聘请心理咨询师的建议,在必要的情况下,市看守所亦可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所内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疏导、辅导、矫治。心理咨询单位根据心理咨询、疏导、辅导、矫治的情况向办案单位出具《心理评估意见书》,市看所守可根据未成年人在所内的表现向办案单位出具《表现意见书》,均可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决量刑的参考依据。
三、抽调专人办理,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对涉案未成年人,该院从受案起,根据案情及时了解涉案未成年嫌疑人思想动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消除其紧张、无助情绪,促进认罪悔罪;对涉案未成年受害人,一方面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另一方面派经验丰富、有耐心的工作人员对受害人进行心理抚慰,帮助受害人打消顾虑,勇敢地站出来指认犯罪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思想上存有破罐子破摔的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采取登门拜访的方式,讲述父母与子女的亲情故事,激发他们内心深处对子女的爱,经常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今年8月份,该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办案人员发现受害人是两名未成年女学生,案发后,两名受害人一度心理压力大,学习成绩大幅下降,不愿配合调查取证。该院未检工作人员多次邀请心理咨询师一同到受害人的家中做心理疏导工作,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使案件圆满办结,犯罪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淇滨区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
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效果好
今年以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把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放在首位,探索开展了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成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室,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今年2月,由该院牵头成立的鹤壁市首家检察官心理矫治工作室在鹤壁市高中挂牌成立。检察官心理矫治工作室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2名、兼职检察工作人员5名,主要服务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室接到检察院的心理矫治通知书后,心理咨询师首先采用专业设备对矫治对象进行心理测试,针对矫治对象的暴力倾向、抑郁、恐惧、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施以不同心理疗法及时进行疏导,检察官适时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法律讲解,引导矫治对象打开心锁,树立生活信心。
二、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今年3月份,该院与鹤壁市公安局第一、二、三分局,鹤壁市看守所,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出台《鹤壁市淇滨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矫治工作办法》,共同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该机制,一是明确了开展未成人心理矫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总的原则,以鹤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为心理咨询、疏导、辅导、矫治基地,全面开展帮教预防一体化工作。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应以同步矫治原则为基本原则。应当做到:心理矫治与治安工作、刑事诉讼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同步;涉法、涉罪未成年心理矫治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心理疏导同步;未成年心理矫治与家长心理辅导同步;案后跟踪矫治与社区帮教同步。二是强化了社会调查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联合进行社会调查,共同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办案单位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监督与配合,互相通报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的情况,共同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办案单位将案情及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全面提供给心理咨询师,必要时,可由心理咨询师一同进行社会调查。三是规范了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开展程序。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的情况分别由办案单位、办案单位聘请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辅导、矫治。市看守所可根据羁押的未成年人状况向办案单位提出聘请心理咨询师的建议,在必要的情况下,市看守所亦可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所内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疏导、辅导、矫治。心理咨询单位根据心理咨询、疏导、辅导、矫治的情况向办案单位出具《心理评估意见书》,市看所守可根据未成年人在所内的表现向办案单位出具《表现意见书》,均可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决量刑的参考依据。
三、抽调专人办理,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对涉案未成年人,该院从受案起,根据案情及时了解涉案未成年嫌疑人思想动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消除其紧张、无助情绪,促进认罪悔罪;对涉案未成年受害人,一方面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另一方面派经验丰富、有耐心的工作人员对受害人进行心理抚慰,帮助受害人打消顾虑,勇敢地站出来指认犯罪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思想上存有破罐子破摔的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采取登门拜访的方式,讲述父母与子女的亲情故事,激发他们内心深处对子女的爱,经常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今年8月份,该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办案人员发现受害人是两名未成年女学生,案发后,两名受害人一度心理压力大,学习成绩大幅下降,不愿配合调查取证。该院未检工作人员多次邀请心理咨询师一同到受害人的家中做心理疏导工作,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使案件圆满办结,犯罪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