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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淇滨区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文明单位”

2020-05-14
    

 

近日,淇滨区检察院被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淇滨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文明委的指导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检察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河南省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干警文明素养和机关文明程度得到显著提升。

该院于2002年、2007年、2012年连续三届成功创建河南省文明单位。该院先后多次荣获全国、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全市政法队伍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市、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3次被评为全省卫生先进单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20年,淇滨区检察院将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坚持用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这一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载体,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近日,淇滨区检察院被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淇滨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文明委的指导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检察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河南省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干警文明素养和机关文明程度得到显著提升。

该院于2002年、2007年、2012年连续三届成功创建河南省文明单位。该院先后多次荣获全国、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全市政法队伍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市、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3次被评为全省卫生先进单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20年,淇滨区检察院将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坚持用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这一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载体,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