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滨发布河南首份《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食品经营户制发《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提醒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据悉,这是河南省发放的首份有关防范食品安全方面的《提示书》。《提示书》主要包括食品经营户注意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重点、检察机关食品安全领域工作职责等三个方面内容。提醒食品经营户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并亮证经营;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注意留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的相关凭证;杜绝经营过期、变质、腐烂、有毒及“五无”食品。载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重点及检察机关食品安全领域工作职责,阐明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政策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并精心摘录了近几年办理的行政处罚、刑事判例典型案例,发挥真实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淇滨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上门送达《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专项活动,率先对辖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美食街、企业食堂等重点场所上门送达并张贴《提示书》,并向食品经营户送达了《提示书》宣传册,受到相关场所负责及食品经营户的欢迎。淇滨区九州农贸市场负责人高兴地说:“有了《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到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规定,对我们市场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提供了很大帮助,我们对此表示欢迎”。近期,该院将向辖区60余家大型食品经营场所张贴《提示书》,并通过登门以及食品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向广大食品经营者推送的方式送达《提示书》,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鹤壁豫剧院院长金不换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联合相关单位制发《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通过明确从业要求、阐述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警醒等方式,切实增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宗旨。
鹤壁淇滨发布河南首份《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食品经营户制发《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提醒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据悉,这是河南省发放的首份有关防范食品安全方面的《提示书》。《提示书》主要包括食品经营户注意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重点、检察机关食品安全领域工作职责等三个方面内容。提醒食品经营户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并亮证经营;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注意留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的相关凭证;杜绝经营过期、变质、腐烂、有毒及“五无”食品。载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重点及检察机关食品安全领域工作职责,阐明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政策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并精心摘录了近几年办理的行政处罚、刑事判例典型案例,发挥真实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淇滨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上门送达《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专项活动,率先对辖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美食街、企业食堂等重点场所上门送达并张贴《提示书》,并向食品经营户送达了《提示书》宣传册,受到相关场所负责及食品经营户的欢迎。淇滨区九州农贸市场负责人高兴地说:“有了《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到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规定,对我们市场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提供了很大帮助,我们对此表示欢迎”。近期,该院将向辖区60余家大型食品经营场所张贴《提示书》,并通过登门以及食品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向广大食品经营者推送的方式送达《提示书》,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鹤壁豫剧院院长金不换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联合相关单位制发《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通过明确从业要求、阐述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警醒等方式,切实增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