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出台《刑事案件“一案一辩”一站式研讨机制实施办法》,推动检察官业务能力素质和办案质效“双提升”。
聚焦“四类案件”,精准“靶向出击”。刑事案件“一案一辩”研讨机制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辩护人提出无罪或轻罪辩护的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内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所办理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案件研讨会议由检察官提请,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会议一般由本部门全体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确定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后,承办检察官应当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案件审查报告、辩护意见等材料。案件研讨一般由分管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因故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检委会专职委员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
紧扣“四个环节”,提炼“争议焦点”。案件研讨会议紧扣“诉、辩、研、评”四个环节进行。一是“诉”,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承办检察官作为“控方”,向参会检察人员介绍案情,提出需要辨析的重点、难点问题,内容涵盖证据认定、事实判断、法律适用等方面具体问题,阐明观点及法律依据。二是“辩”,参会人员交叉发问。参会检察官以“辩方”身份,向承办人轮流、交叉发问,并阐明“抗辩”观点。承办检察官问题并阐述理由。主持人根据“控”、“辩”双方观点提炼争议焦点。三是“研”,深入研习法律法规。主持人结合争议焦点,调阅相关法律、立法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相关指导性案例等资料,有针对性组织学习,并选取重要法律概念、事实、情节法律标准进行探讨,正本清源,形成统一认识。四是“评”,评析研判总结提升。参会检察人员围绕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补查事项、庭审焦点的预测和答辩等内容,发表评析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结果,对比案件个性特征进行总结,帮助承办检察官更好把握案情,保证办案质量。
强化“三种意识”,激励“精深加工”。一是强化精品意识。检察官应当始终保持“精品”意识,深入挖掘案例素材,注重案例培育、撰写、应用,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推动成果转化,力促培育更多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优质案件。二是强化效果意识。检察官在精品案例培育以及案件信息、宣传、调研方面的成果,列入检察官年度业绩考核的评价内容,用考评“指挥棒”引导检察官办案出精品、工作提档次。三是强化质量意识。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坚持学用并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原则,定期研判制度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规范流程,严把案件研讨质量关。
为深入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出台《刑事案件“一案一辩”一站式研讨机制实施办法》,推动检察官业务能力素质和办案质效“双提升”。
聚焦“四类案件”,精准“靶向出击”。刑事案件“一案一辩”研讨机制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辩护人提出无罪或轻罪辩护的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内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所办理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案件研讨会议由检察官提请,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会议一般由本部门全体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确定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后,承办检察官应当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案件审查报告、辩护意见等材料。案件研讨一般由分管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因故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检委会专职委员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
紧扣“四个环节”,提炼“争议焦点”。案件研讨会议紧扣“诉、辩、研、评”四个环节进行。一是“诉”,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承办检察官作为“控方”,向参会检察人员介绍案情,提出需要辨析的重点、难点问题,内容涵盖证据认定、事实判断、法律适用等方面具体问题,阐明观点及法律依据。二是“辩”,参会人员交叉发问。参会检察官以“辩方”身份,向承办人轮流、交叉发问,并阐明“抗辩”观点。承办检察官问题并阐述理由。主持人根据“控”、“辩”双方观点提炼争议焦点。三是“研”,深入研习法律法规。主持人结合争议焦点,调阅相关法律、立法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相关指导性案例等资料,有针对性组织学习,并选取重要法律概念、事实、情节法律标准进行探讨,正本清源,形成统一认识。四是“评”,评析研判总结提升。参会检察人员围绕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补查事项、庭审焦点的预测和答辩等内容,发表评析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结果,对比案件个性特征进行总结,帮助承办检察官更好把握案情,保证办案质量。
强化“三种意识”,激励“精深加工”。一是强化精品意识。检察官应当始终保持“精品”意识,深入挖掘案例素材,注重案例培育、撰写、应用,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推动成果转化,力促培育更多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优质案件。二是强化效果意识。检察官在精品案例培育以及案件信息、宣传、调研方面的成果,列入检察官年度业绩考核的评价内容,用考评“指挥棒”引导检察官办案出精品、工作提档次。三是强化质量意识。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坚持学用并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原则,定期研判制度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规范流程,严把案件研讨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