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切实发挥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下各检察业务管理主体的职责,近日,淇滨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职责清单》,以高水平的业务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业务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为主线,构建全院、全员参与的权责明晰、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格局,引领检察业务正确发展,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意见》指出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各检察业务管理的主体包括检察长、检委会、办案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政工人事、办公室、数字办等都要参加到检察业务管理过程中。
《职责清单》通过4个部分30项内容,明确了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各项职责,形成了检察业务管理的业务指导体系、业务管控体系、业务评价体系、外部监督体系,体现出宏观管理是统领、自我管理为基础、专门管理是枢纽、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大管理”格局。
《实施意见》就全面提升检察业务管理的实现路径指出方向,一是加强党组和检察长的组织领导,统筹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和体系建设;二是提升各管理主体的管理素能,大力加强各管理主体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设;三是深化检察业务管理的分析研究,着力在检察业务管理工作方式、机制、能力等重点问题上开展研究;四是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数字化建设,满足检察业务办理、管理、统计需要,努力实现检察业务“智慧管理”。
下一步,淇滨区检察院将组织开展《实施意见》《职责清单》的集中学习,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切实发挥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下各检察业务管理主体的职责,近日,淇滨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职责清单》,以高水平的业务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业务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为主线,构建全院、全员参与的权责明晰、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格局,引领检察业务正确发展,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意见》指出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各检察业务管理的主体包括检察长、检委会、办案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政工人事、办公室、数字办等都要参加到检察业务管理过程中。
《职责清单》通过4个部分30项内容,明确了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各项职责,形成了检察业务管理的业务指导体系、业务管控体系、业务评价体系、外部监督体系,体现出宏观管理是统领、自我管理为基础、专门管理是枢纽、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大管理”格局。
《实施意见》就全面提升检察业务管理的实现路径指出方向,一是加强党组和检察长的组织领导,统筹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和体系建设;二是提升各管理主体的管理素能,大力加强各管理主体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设;三是深化检察业务管理的分析研究,着力在检察业务管理工作方式、机制、能力等重点问题上开展研究;四是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数字化建设,满足检察业务办理、管理、统计需要,努力实现检察业务“智慧管理”。
下一步,淇滨区检察院将组织开展《实施意见》《职责清单》的集中学习,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